台塑、台化濫用獨占 遭罰500萬
【大紀元2013年08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開罰台化公司及台塑工業2家事業。2家公司拒絕提供芒硝和燒鹼給合一實業,但台化與台塑在這2種產品的市占率超過5成,被控濫用獨占力,處台化新台幣300萬元、台塑200萬元罰鍰。
台塑表示,當時是因為產量減少因此無法供應原料,也退回合一實業預付款,而後合一實業也沒有再下單,就逕自檢舉台塑跟台化,「等到我們產量恢復後,他也沒有再下單,我們是要怎麼賣他?收到公平會裁決書後將提起訴願。」台化表示,並未不銷售芒硝給合一實業,台化待收到公平會裁決書後再處理。
公平會認為,台化約去年7月通知停止供給、台塑是10月通知,但台化與台塑分別在芒硝及燒鹼的市占率都超過5成,拒絕提供給合一實業,使合一實業成本大增,因此向公平會檢舉濫用獨占力。且台化芒銷生產數量皆大於前一年度生產量,並繼續提供貨給其他的交易人,斷絕供給沒有正當理由。
公平會說,台化公司、台塑工業說明不供貨給合一的理由,是合一提貨不正常、調整產能無法供應等,但經公平會調查,別家與台化、台塑合作的廠商也有提貨不正常情形,台化、台塑調整生產芒硝、燒鹼後,仍正常供應其他合作廠商,就是不提供給合一實業,有濫用市場獨占情事,依《公平法》開罰。◇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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