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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軍檢偵結 4大因素致洪仲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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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黃玉燕台灣連線報導)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枉死案事發至今近1個月,在被害家屬及社會大眾不斷要求國防部公布真相的聲浪中,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3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偵結起訴結果,全案共起訴542旅旅長沈威志等18人,此外還提出洪仲丘致死條件的4大因素。

針對洪仲丘的可能致死條件,曹金生提出4大因素,包括天氣酷熱、生活環境、身心反應及操練強度及密度等,導致中暑及併發嚴重合併症死亡。

對於救護人員將洪仲丘送到天成醫院耗時約12分,曹金生表示,當時送醫救護車僅使用紅色閃燈,未開啟警鳴器,隨車醫官也沒提醒,明顯有瑕疵;而醫官抵達禁閉室耗時約8分左右,未能把握時效。他強調,是否有醫療疏失將送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軍檢:戒護士犯行 無長官授意

遭起訴的18人中,戒護士陳毅勳起訴罪行為18人最重,其他人則以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起訴。北部地方軍檢署檢察長吳逸聖表示,比對相關當事人通聯紀錄及傳訊證人,認定陳毅勳凌虐洪仲丘純屬他個人的凌虐行為,並沒有其他長官授意。

軍檢調查發現,陳毅勳支援戒護士期間,未依課表所列時間及項目實施訓練,且無視洪仲丘身體異常,不但操練內容多,且各項目間休息時間短。且當洪仲丘反應要喝水與兩度反應身體不適時,陳毅勳認為洪仲丘偷懶,而無視繼續逼迫洪仲丘完成訓練,導致體力嚴重流失。

旅長輕率審核懲處 軍檢請重判

在送洪仲丘悔過處分部分,軍檢報告指出,洪仲丘曾為了爭取提早假,竄改個人體測成績,遭旅部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查獲,並與副連長劉延俊偕同討論。

報告指出,洪仲丘表示退伍後打算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汙點,才改罰勤7天;退伍前夕洪仲丘又提出希望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的要求,3人心生不滿,意圖藉機教訓洪仲丘,因此徐信正以職權之便,將洪仲丘送至禁閉室。

在士評會上,范佐憲主動提議應對洪仲丘施以禁閉7天懲罰,部分委員認為洪仲丘退伍在即,應施以較輕微的罰勤或禁足,但范佐憲反對。為確保洪仲丘能在退伍前受禁閉懲罰,士官長陳以人向徐信正提議找副旅長何江忠協助處理。

此外報告也提及,沈威志收到洪仲丘生前所傳簡訊後,沒有指示業管查明,就配合屬下輕率核定悔過懲罰案簽呈。軍檢以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將沈威志等人起訴,並請從重量刑。

罪推戒護士 洪姊:真相僅60分

面對起訴結果,洪仲丘姊姊洪慈庸,31日在桃園地檢表示,有預料到結果是如此,她表示,全案發展至今,真相可能只有60分,如今真相已無法還原,想要了解更多,恐怕也沒辦法了。

「很失望,軍方把罪推給戒護士」洪慈庸說,這是269旅制度面問題,體制不完全,導致戒護士依照舊的方式去做,家屬其實對戒護士等軍階較低者究責沒這麼深。她指出:「軍方將罪推給戒護士,我想社會大眾也不覺得是一個好的方式吧。」她不相信案情這麼簡單,應該還有更多內情,起訴內容交代不清,家屬非常失望。

至於偵結起訴軍檢報告中提到,「洪仲丘曾經以待退為由,拒絕背值星,引發多人不滿。」對此,洪慈庸表示,「弟弟只是一個下士,能夠說不背就不背嗎?」她質疑軍檢報告想要汙衊洪仲丘,進而捏造事實。◇

洪案軍檢偵結報告:共18人遭起訴

職稱 姓名 起訴罪名
前542旅長 沈威志 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
542旅副旅長 何江忠
旅部連長 徐信正
副連長 劉延俊
上士 范佐憲
士官長 陳以人
269旅禁閉室管理士 陳毅勳 涉犯上官藉勢凌虐軍人、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人於死罪嫌

(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起訴罪行為18人最重)

禁閉室室長 蕭志明 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
副室長 羅濟元
禁閉士管理士 宋浩群、李念祖、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黃聖筌、張豐政、侯孟南
269旅憲兵官 郭毓龍 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

洪仲丘死因 4大因素

氣溫(悔過期間天氣酷熱)

在629日至7月3日每天上午9時起到下午5時止,危險係數介於36至44之間,屬黃、紅旗狀況,顯見此時段天氣酷熱,氣溫居高不下,未強制補充水分或持續在室外日照下操課,都可能導致中暑死亡結果發生。

環境(悔過期間生活環境)

悔過間睡眠區域面積狹小,生活環境不佳,悔過期間無從獲得足夠休息,體能狀況難以回復正常,致不堪負荷持續的基本教練與體能訓練。

生理(悔過期間身心反應)

洪仲丘悔過期間,生理狀況已逐漸產生異常,而管理人並未能注意,適時給予協助,導致洪仲丘生理不佳狀況持續累積,終不堪負荷。

物理(悔過期間操練強度及密度)

洪仲丘悔過期間操練強度及密度甚高,且每日課表排定勞動服務課目都因體能活動未實施,洪仲丘在此體能訓練環境下,加上無法獲得足夠休息,身體疲累逐日累積而無法復原。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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