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8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黃玉燕台灣連線報導)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枉死案事發至今近1個月,在被害家屬及社會大眾不斷要求國防部公布真相的聲浪中,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3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偵結起訴結果,全案共起訴542旅旅長沈威志等18人,此外還提出洪仲丘致死條件的4大因素。
針對洪仲丘的可能致死條件,曹金生提出4大因素,包括天氣酷熱、生活環境、身心反應及操練強度及密度等,導致中暑及併發嚴重合併症死亡。
對於救護人員將洪仲丘送到天成醫院耗時約12分,曹金生表示,當時送醫救護車僅使用紅色閃燈,未開啟警鳴器,隨車醫官也沒提醒,明顯有瑕疵;而醫官抵達禁閉室耗時約8分左右,未能把握時效。他強調,是否有醫療疏失將送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軍檢:戒護士犯行 無長官授意
遭起訴的18人中,戒護士陳毅勳起訴罪行為18人最重,其他人則以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起訴。北部地方軍檢署檢察長吳逸聖表示,比對相關當事人通聯紀錄及傳訊證人,認定陳毅勳凌虐洪仲丘純屬他個人的凌虐行為,並沒有其他長官授意。
軍檢調查發現,陳毅勳支援戒護士期間,未依課表所列時間及項目實施訓練,且無視洪仲丘身體異常,不但操練內容多,且各項目間休息時間短。且當洪仲丘反應要喝水與兩度反應身體不適時,陳毅勳認為洪仲丘偷懶,而無視繼續逼迫洪仲丘完成訓練,導致體力嚴重流失。
旅長輕率審核懲處 軍檢請重判
在送洪仲丘悔過處分部分,軍檢報告指出,洪仲丘曾為了爭取提早假,竄改個人體測成績,遭旅部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查獲,並與副連長劉延俊偕同討論。
報告指出,洪仲丘表示退伍後打算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汙點,才改罰勤7天;退伍前夕洪仲丘又提出希望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的要求,3人心生不滿,意圖藉機教訓洪仲丘,因此徐信正以職權之便,將洪仲丘送至禁閉室。
在士評會上,范佐憲主動提議應對洪仲丘施以禁閉7天懲罰,部分委員認為洪仲丘退伍在即,應施以較輕微的罰勤或禁足,但范佐憲反對。為確保洪仲丘能在退伍前受禁閉懲罰,士官長陳以人向徐信正提議找副旅長何江忠協助處理。
此外報告也提及,沈威志收到洪仲丘生前所傳簡訊後,沒有指示業管查明,就配合屬下輕率核定悔過懲罰案簽呈。軍檢以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將沈威志等人起訴,並請從重量刑。
罪推戒護士 洪姊:真相僅60分
面對起訴結果,洪仲丘姊姊洪慈庸,31日在桃園地檢表示,有預料到結果是如此,她表示,全案發展至今,真相可能只有60分,如今真相已無法還原,想要了解更多,恐怕也沒辦法了。
「很失望,軍方把罪推給戒護士」洪慈庸說,這是269旅制度面問題,體制不完全,導致戒護士依照舊的方式去做,家屬其實對戒護士等軍階較低者究責沒這麼深。她指出:「軍方將罪推給戒護士,我想社會大眾也不覺得是一個好的方式吧。」她不相信案情這麼簡單,應該還有更多內情,起訴內容交代不清,家屬非常失望。
至於偵結起訴軍檢報告中提到,「洪仲丘曾經以待退為由,拒絕背值星,引發多人不滿。」對此,洪慈庸表示,「弟弟只是一個下士,能夠說不背就不背嗎?」她質疑軍檢報告想要汙衊洪仲丘,進而捏造事實。◇
洪案軍檢偵結報告:共18人遭起訴
職稱 | 姓名 | 起訴罪名 |
前542旅長 | 沈威志 | 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 |
542旅副旅長 | 何江忠 | |
旅部連長 | 徐信正 | |
副連長 | 劉延俊 | |
上士 | 范佐憲 | |
士官長 | 陳以人 | |
269旅禁閉室管理士 | 陳毅勳 | 涉犯上官藉勢凌虐軍人、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人於死罪嫌
(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起訴罪行為18人最重) |
禁閉室室長 | 蕭志明 | 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 |
副室長 | 羅濟元 | |
禁閉士管理士 | 宋浩群、李念祖、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黃聖筌、張豐政、侯孟南 | |
269旅憲兵官 | 郭毓龍 | 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 |
洪仲丘死因 4大因素
氣溫(悔過期間天氣酷熱)
在629日至7月3日每天上午9時起到下午5時止,危險係數介於36至44之間,屬黃、紅旗狀況,顯見此時段天氣酷熱,氣溫居高不下,未強制補充水分或持續在室外日照下操課,都可能導致中暑死亡結果發生。
環境(悔過期間生活環境)
悔過間睡眠區域面積狹小,生活環境不佳,悔過期間無從獲得足夠休息,體能狀況難以回復正常,致不堪負荷持續的基本教練與體能訓練。
生理(悔過期間身心反應)
洪仲丘悔過期間,生理狀況已逐漸產生異常,而管理人並未能注意,適時給予協助,導致洪仲丘生理不佳狀況持續累積,終不堪負荷。
物理(悔過期間操練強度及密度)
洪仲丘悔過期間操練強度及密度甚高,且每日課表排定勞動服務課目都因體能活動未實施,洪仲丘在此體能訓練環境下,加上無法獲得足夠休息,身體疲累逐日累積而無法復原。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