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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代理孕母? 台國健局:近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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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現代人工作繁忙壓力大,不少喜愛小孩的夫妻想生小孩卻無法如願,國民黨立委江惠貞9日召開〈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討論會,考量在現有規範體系下,以微幅修法方式,讓不孕夫妻得以代孕方式孕育下一代。 國健局回應,近期將邀集專家討論。

目前〈人工生殖法〉明文規定,人工生殖機構在實施手術前,必須先獲得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意,並將人工生殖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但代理孕母、同性戀者、同居男女、單親等情況,排除適用該法相關規定。

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表示,曾召開公民審議會議,討論有條件的開放代理孕母,國健局正在草擬將代理孕母加入〈人工生殖法〉,最近會邀集專家召開會議討論。

現代人壓力大,國內有5~6千對夫妻想生小孩卻無法生育,也沒有豐厚的資金可以尋找國外代理孕母,江惠貞說,若能在〈人工生殖法〉現有規範體系下,開放代孕者借出子宮為不孕夫妻孕育下一代,可為不孕夫妻帶來希望。

出借子宮代孕,也有反對的聲音。前立委黃淑英表示,支持代理孕母者只顧及自身需求,不過淡化別人的風險滿足自己,顯然不尊重代理孕母。她認為,主管機關衛生署把代孕者簡化成為「一個提供子宮的路人」,用定型化契約把生育變成買賣行為,對於代理孕母是非常大的歧視。

兒盟社工處長白麗芳也表示,以修法方式平衡受術夫妻、代理孕母與孩子權益相當困難。此外,目前修法方向以受精卵著床後視為受託夫妻婚生子女,不是以出生後收養方式,可能無法顧及孕母權益,也應尊重孩子有知道身世的權利。◇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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