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8日電)黃姓男子去年8月間槍擊高雄市黃姓里長,打傷他的左下鼠蹊部。雄院今天審結,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2年,並賠償新台幣155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黃男與黃姓里長都曾擔任高雄市某廟宇的幹部,黃男因在廟務人員選舉失利,去年8月攜帶手槍,頭戴安全帽和身穿雨衣,前往黃姓里長住處開槍打傷他的左下鼠蹊部。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鹽埕分局偵辦,去年12月循線逮捕黃男送辦,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2年,並賠償精神慰撫金和醫藥費共1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