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7月05日訊】(紐約訊)位於法拉盛中心區域(緬街與北方大道交口)的中美鑫馬移民法律事務所,十七年來一直為法拉盛和紐約華埠新老移民提供優質的服務,事務所主要業務是政治庇護、親屬移民、職業移民等,特別擅長驅逐出境後翻案。事務所的資深移民律師從1973年就取得執照,已有40年經驗,律師助理馬先生也有二十年從業經驗。幾十年堅持在移民領域提供優質服務,中美鑫馬在政治庇護和驅逐出境翻案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有許多獨到的經驗。
準備政治庇護材料的三個要點
很多辦政治庇護的人以為,移民官和移民法官是決定自己的案子能否通過的唯一原因,所以遇到嚴厲的移民法官就想轉庭。中美鑫馬律師助理馬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接手的案子是不會輕易轉庭的,因為有些嚴厲的移民法官不願意讓當事人轉庭,而且,轉庭會給移民法官很不好的印象,會覺得當事人在玩花招、不真實。
馬先生說,更重要的是,很多人都還沒有認識到:政治庇護案件通過與否,準備材料的過程至關重要。中美鑫馬有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同時也十分重視申請材料的質量,只要到事務所辦理業務的客戶,不管是第一次申請還是從別的律師樓轉過來的客戶,中美鑫馬都會仔細檢查材料的第一個細節,每一個字都要過一遍,確保給移民法官提供高質量的申請材料。馬先生說,材料要注重質量:
一是證據要充分,如果拿不到第一重要的證據(迫害的直接證據),可以拿第二、第三重要的證據。還可以使用證人,中國大陸的證人寫的信,美國本土的證人提供的證詞都是可以的。
二是要牢記自己的經歷。移民法官並不是要為難當事人,只是要判斷當事人說的是不是真話,所以問話時法官對當事人的感覺是非常重要的。 把自己的經歷寫出來以後,可以按時間順一下,把關鍵時間點順出來,便於記憶。面談或出庭時,有些問題不需要想,直接就回答「是」、「不是」就可以了,如果一些簡單的問題都很難回答的話,法官會覺得你在編故事。而有一些過去發生的事情需要想的,可以想想再回答。
三是注重細節。申請表不是作文比賽,比的不是誰寫的精采,關鍵是要把細節寫清楚。
除了上面三點之外,材料一定要前後連貫、一步到位,最好不要做更正(correction)。
如果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前後不一致而必需做修正,可能會導致當事人在法官那裡的可信度降低。
驅逐出境翻案的經驗之談
中美鑫馬移民法律事務所長期從事驅逐出境翻案,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律師助理馬先生說,造成驅逐出境有很多原因,大部分是逃庭或上庭輸了(上訴輸了)。翻案的成功率取決於當時逃庭的原因、輸的理由、驅逐出境的時間、法律管轄權等等。一般翻案要求在判驅逐出境後90天(逃庭180天)之內提出申請,否則需要特別理由申請豁免,比如以國情變化為理由申請。如果申請人在驅逐出境後已經通過別的渠道拿到身分,法庭一般也會批准翻案。另外,很多早期來美的移民自己沒有申請檔案,對自己驅逐出境的原因不很清楚,這樣就需要到法庭去調檔。有的案件需要先開案才能拿到身分,有的案件可以在不翻案的情況下取得身分,然後再取消遞解令。
馬先生說,一個案件要成功翻案,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要有充分的開案理由說服法官。另一方面,則是要向法官證明自己的案件打開後會有轉機,就是說案件打開後,自己贏的機率很高,法官相信案子打開以後你會贏,才會給你打開案件的。往往很多律師樓只重視了提供開案的理由,而沒有向法官證明案件打開以後當事人會贏得案件。
來中美鑫馬的客戶,事務所會同時向法庭提交兩個方面的材料:一方面是申請開庭的材料,另一方面則是案件打開後所需的上庭材料。翻案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每一個案件都是獨立的,只有具體分析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翻案的成功率。
法官是否同意重開案件一是取決於重開的理由是否充分,二也要看律師的工作是否做到位了。而且,翻案的條件會隨政策調整,是不斷變化的。在1996年以前,逃庭只要證明沒有收到通知就可以重開。1996年以後,移民局只要寄出了出庭通知書到申請人,當事人就不能以沒有收到通知書為理由申請翻案。
在中美鑫馬經手的案例中,就有很多來美國後被驅逐出境的華人申請翻案,有的驅逐出境已經快20年了,有的是因為沒有收到法庭通知不知情,也有被判自動離境後沒有離境,或被判驅逐出境後因為條件改變申請翻案,還有的人因為家屬可以幫自己拿到身分而申請翻案的,很多客戶都獲得法庭批准翻案。
◆ 如果您自己或親戚朋友有需要辦理移民、申請政治庇護或翻案,請與中美鑫馬移民法律事務所聯繫,電話:718-395-3313,地址:法拉盛緬街36-09號10樓B3室(36-09 Main Street, #10B3, Flushing, NY 11354)。
(責任編輯:鐘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