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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4日電)內政部今天修正發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農地面積最少13坪以上,且應審查農民資格等,以杜絕「1坪農舍」情形。
內政部營建署代理署長許文龍今天表示,農舍應該專供農民使用,但過去有些案例卻把農舍當成一般房地產炒作,蓋了1坪農舍後就轉手,造成很多不是農民的人來買農舍。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發布後,規定農舍最小興建面積為45平方公尺(至少13坪),且要辦理農民資格審查,包括買地應滿2年,居住在戶籍所在地也要2年;並規定取得農舍建造執照者,5年內不得再興建農舍。
蕭家淇也說,新法除了嚴格認定農民資格,並規定農舍面積不能超過農業用地的1/10,過去有案例連其餘的9/10都做圍牆,變成後院、莊園,形成非農舍使用的違法情況。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還規定,要申請興建集村農舍,棟數應在10棟以上未滿50棟,應採分棟方式建築,且集村全部農舍用地面積應小於1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