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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偵結 軍檢:四大因素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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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31日電)軍檢今天說,依國軍法醫中心複驗鑑定,洪仲丘因相關被告強制禁閉、忽略高溫環境及死者體能不堪負荷等因素造成中暑及併發嚴重合併症而死亡。

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上午9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洪仲丘下士死亡案」偵結報告。

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死亡案迄今28天,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少將針對媒體輿論關注議題提出澄清,其中洪仲丘致死條件相當可能性判斷,軍檢提出氣溫、環境、生理、物理等因素。

曹金生指出,洪仲丘在悔過期間天氣酷熱,在6月29日至7月3日每天上午9時起到下午5時止,危險係數介於36至44之間,屬黃、紅旗狀況,顯見此時段天氣酷熱,氣溫居高不下,未強制補充水分或持續在室外日照下操課,都可能導致中暑死亡結果發生。

他說,洪仲丘所住悔過間睡眠區域面積狹小,生活環境不佳,悔過期間無從獲得足夠休息,體能狀況難以回復正常,致不堪負荷持續的基本教練與體能訓練。

他指出,洪仲丘悔過期間,生理狀況已逐漸產生異常,而管理人並未能注意,適時給予協助,導致洪仲丘生理不佳狀況持續累積,終不堪負荷。

另外,曹金生指出,洪仲丘悔過期間操練強度及密度甚高,且每日課表排定勞動服務課目都因體能活動未實施,洪仲丘在此體能訓練環境下,加上無法獲得足夠休息,身體疲累逐日累積而無法復原。

他說,依國軍體能訓測安全暨醫療作業規定,洪仲丘的BMI值33屬高風險群人員,為有安全顧慮者,不宜接受體能鑑測人員,管理人員未考量其體能及身體狀況,於悔過期間施予不同程度訓練,本來應注意危險係數而避免室外操課,能注意而不注意仍持續對洪仲丘與其他禁閉生施以高強度及密度體能訓練項目,洪仲丘最終因為熱性傷害導致中暑及多重器官衰竭而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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