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前體委會副主委李高祥被控辦理路跑活動時,指示路跑協會人員浮編預算經費,以不實的經費結算表請款。高院判李10月徒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民國96年8月間,「入聯、返聯」議題引發社會熱烈討論。行政院為凝聚全民力量,向世人展現台灣加入聯合國決心,要求體委會舉辦全國性體育運動,由李高祥籌劃相關事宜。
但李高祥被控在規劃入聯路跑活動時,指使時任路跑協會秘書長陳華恒、副秘書長賀麗瓊將預算拉高,使路跑協會因此詐領新台幣220萬多元的不法利益。
法院一審認為,李高祥僅指示陳華恒、賀麗瓊浮編預算,對於2人以不實結算表、會計憑證請領補助費用的犯行,事先並不知道,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教唆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李高祥有期徒刑10月。
陳華恒、賀麗瓊已分別被判刑5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高院二審認為李高祥圖利路跑協會,依教唆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對主管事務直接圖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李高祥想圖的是「辦理入聯路跑」的無形利益,並無圖利特定人,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僅以教唆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10月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