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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派海巡艦營救最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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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8日電)外交部發言人高安今天說,政府為搜救「特宏興368號」聯絡14個駐外館處,經協調估算距離後,認為派出巡護七號最快,也最有效率。

宜蘭蘇澳籍漁船「特宏興368號」失聯多日,船上印尼漁工涉嫌於海上將船長與輪機長丟入海中。

高安表示,海巡、外交單位18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救援機制,積極聯絡駐吉里巴斯大使館、駐澳洲、紐西蘭、法國、美國等共14個駐外館處,另外也聯繫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南太平洋論壇漁業局等國際漁業組織協助救援。

高安指出,「特宏興368號」屬於遠洋作業漁船,失事地點距台灣鵝鑾鼻東南方5910海里,以漁船速度要走1個月才到,且漁船周邊沒有鄰近的陸塊或群島。

高安表示,這些駐外館處都有回應,包括法國即刻派遣駐在法屬玻里尼西亞的直升機赴「特」漁船處查看並進行空照,其他的則因距離遙遠或沒有遠洋船隻等,「緩不濟急」;最有能力協助搜救的應屬美國和澳紐,美國也表達有救援意願。

不過,以距離來說,高安進一步說明,夏威夷是比較接近,但距離失事點至少還有1500海里以上,航程需4、5天時間;美國軍艦演習的索羅門海域,也距離「特」船超過2500海里以上,而台灣海巡署的「巡護七號」剛好巡訪南太平洋,距「特」船約1250海里,算是最近的船隻。

高安說,「特」船由東往西走,在更東邊的美方船隻若同樣要往西救援「特」船,是事倍功半;經協調估算距離,認為派出「巡護七號」由西往東迎頭攔截,「最快也最有效率」。

另外,牽涉管轄權部分,根據國際法規,高安說,「特」船是台灣漁船,美方就算有意營救,抵達失事地點後,只能先停在那裡,還是要等中華民國國籍的船隻抵達後,由台籍人員登臨,甚至執行司法程序扣押印尼漁工。

若從時間點來看,高安說,海巡人員調查「特」船的漁獲日誌最後一筆紀錄停留在15日,家屬發現失聯是16日,政府接獲通報立即啟動救援,並未錯失搶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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