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7月26日訊】談「資產保護」時,我們得先了解自己要保護的資產是什麼(「Protect What」)、要防範的對象是誰(「Protect from Whom?」),而得承擔的風險有哪些(「Any risks?」),因為保護資產常涉及到脫產。
有時,我們脫產來防範A,但是卻大開城門讓B輕易侵奪自己的財產。例如,若直接送房產給子女,表面上或能保護房產不受到自己的債主追討,但是子女若不孝順將您趕出家門,若子女離婚分產給婿媳,或不長進地將家產輸給他們自身的債主,那豈不叫您更難服氣?因此,我們應讓多方了解自己面對的風險有哪些,比較各風險的大小和侵害可能性,好能作妥善的抉擇。
美國律師公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最近報導:一位企業家在擔任破產信託的管理人時,涉入伯納馬多夫(Bernard Madoff)投資詐騙案,因而被信託受益人追討2百萬美元。企業家擔心破財,因此聘僱了佛羅里達州(Florida)一位專作資產保護的律師。
在律師的建議之下,企業家和太太簽署了婚後協議書(Post-nuptial agreement),約定哪些財產要分開算,而雙方離婚時,財產應該如何分配等;為了保護自己的資產不被債主追討,企業家乖乖地根據協議書的約定,將6百萬美金的資產脫手轉給太太個人。
不料,三個月後,企業家的太太竟然訴請離婚,要獨吞這6百萬,並爭取其他財產;叫企業家更加錯愕的是,幫他設計這資產保護「妙方」的律師,竟在這離婚案件上,反倒過來代表無情的妻子。企業家在法庭上大喊冤枉,表示他被這位律師和太太設計,但法官毫不領情,這位企業家最終敗訴,人財兩失,據說現在的他過得苦哈哈的。
律師先後代表利害相衝突的當事人,未必違法,但多少有失倫理。這位企業家當初可以控制這個被背判的風險嗎?我認為:1. 當初他若有查詢這位律師的執業紀錄,他會輕易發現這位律師行事爭議性高;2. 在脫產時,應平衡風險、給自己留後路,以免最終傷財、傷心又傷自尊。
◆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責任編輯:鐘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