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抽驗市售12件防蚊液及7件防蚊貼片,結果11件防蚊液用於皮膚,卻都沒有任何衛生署字號。
消基會指出,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於2006年7月6日出刊的「第四十二期藥物食品安全週報」介紹,市售的防蚊液分為「環境用藥」及「衛生署核准藥品」兩大類。
消基會表示,未取得衛生署核准字號的環境用藥防蚊液,只能噴灑於四周環境或衣物、紗窗上;可直接用於人體的防蚊液屬於藥品,需經衛生署查驗登記。
因此產品若標示為「環署衛製」或「環署衛輸」屬於環境用藥,只能用在四周環境或物品上;若標示「衛署藥製」、「衛署藥輸」或「內衛成製」者,方可使用於人體上。
但是消基會發現,抽查12件防蚊液樣本,僅1件歐護天然蘆薈防蚊液有標示登記字號,其他11件防蚊液都標榜可直接用在皮膚上,但包裝上卻沒有任何的衛生署字號;即91%的防蚊液商品沒有標示「衛署字號」,也沒有標示「環署衛製」或「環署衛輸」字號,且未標示字號的商品全可噴灑於人體。
其次,消基會發現,歐護天然蘆薈防蚊液成分標示為「敵避(Deet)7%W/W.」,而敵避是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為淡黃色的液油狀物體,是常見的防蚊液成份,使用時噴灑於衣物,主要用於驅除蚊子。
消基會補充,敵避是美國於1946年開發的商品,目前在全世界被廣泛使用,雖然至今尚未發生嚴重的傷害事故;但加拿大已於2002年重新評估安全性,並規定「未滿6個月的嬰兒不得使用」及「6個月至12歲的兒童不可用於臉與手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