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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業務 王建煊:應移交台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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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監察院雖然受理財產申報已有20年,但監察院長王建煊2日表示,監察院負責的財產申報業務,已淪為負責收件、蓋章的基層稅捐機關,若遇處罰條文有疑慮時,既不能解釋,也不能修法。王建煊建議,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改由法務部廉政署接管,才能發揮更大效果。

王建煊出席「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20周年研討會」,他認為研討會有兩項重點值得探討,首先是財產申報業務是否應該由監察院負責?其次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是否應該任由媒體公告?

王建煊認為,若公職人員公布財產,可能會被要求捐款,或被圖謀不軌的人士鎖定而造成困擾,因此許多優秀人才,未能進入政府機關擔任政務官。

王建煊提到,監察院在執行財產申報業務時,若遇處罰條文有疑慮時,監察院不能解釋,要提報法務部等相關機關,且監察院如果認為申報制度的條文有問題,也只能建議,不能主導修法,好像法務部是監察院的上級機關。

針對陽光法案要求公職人員清廉申報,王建煊強調,監察院沒有調查權,若公務員真有不法所得,造成資產淨額大幅增加,怎可能會透明申報呢?他建議,把財產申報業務移到廉政署,配合查察,才能發揮更大效果。◇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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