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葉少爺判6年 高院:從重量刑

人氣: 79
【字號】    
   標籤: tags: , , ,

【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9日電)葉冠亨酒駕撞死2人案,一審判刑6年。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雖然維持原審刑度,但認定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從重量刑。

葉冠亨酒駕撞死2人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葉冠亨和被害者家屬都未到庭聆判。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定葉冠亨犯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垃圾車司機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陳中和表示,高雄地方法院原依酒駕致人於死論罪,並另以葉冠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後判處徒刑6年。如果依加重其刑最高可判處10年6個月,因此一審判處加重其刑後的徒刑6年,只是中度刑。

陳中和表示,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葉冠亨並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一審就酒駕致人於死罪量刑過輕,因此撤銷原判決,從重量刑改判「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在法定刑範圍內決定其基準刑為重度刑,已從重量刑,較原審刑度更重。

陳中和解釋承審法官認定葉冠亨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他說,葉冠亨肇事當天酒駕行經高雄市中華路、光復路口,尚未經過行人穿越道前,就已因撞擊王嘉祥駕駛的垃圾車而失控,且被害人李姓婦人經行人穿越道,車禍時她已走過慢車道,正在快慢車道中間的行人穿越道上等待過馬路,並非正在通行,因此認定葉冠亨並無這項違規加重其刑的適用。

葉冠亨於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陳姓友人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雄檢於去年5月偵結,葉冠亨和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致死罪等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1月宣判,以公共危險罪判處葉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2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