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茗喧、陳亦偉台北18日電)經營精品店的女子劉孟芬,冒用央行總裁彭淮南名義,坑騙被害人1.6億元,遭台灣高等法院重判15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劉女向女富商佯稱有特殊投資管道,2年多來坑騙被害人新台幣1.6億元,遭台灣高等法院重判15年。
劉女一審遭判刑10年,但二審認為,劉女共犯17條詐欺取財罪,以及偽造有價證券罪。其中詐欺取財金額高達1.6億元,時間長達2年多,且被告僅返還、賠償約2000萬元,但一審僅判10年,無法反應被告罪行嚴重性及被害人所受損害。
判決書指出,劉女積欠地下錢莊債務,為了償債,竟向被害女富商誆稱與富邦金控執行長「沈先生」熟識,有特殊管道投資,穩賺不賠,遊說被害人投資。
此外,劉女為取信被害人,另冒用央行總裁「彭淮南」名義,偽造「總裁手諭」,被害人信以為真,不斷挹注資金投資,遭劉女詐騙長達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