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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首開庭 林益世否認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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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高院今天開庭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林益世連說5次「我沒有貪污」,同案被告彭愛佳及沈若蘭等人均不認罪。

司法院人審會日前通過林益世案受命法官白光華的調職案,白光華將於9月前往新北地方法院擔任庭長,至於林益世案,將由其他法官接手審理,台灣高等法院表示,調職案不會影響案件審判。

林益世案,台北地方法院4月底宣判,認定時任立法委員的林益世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同案被告沈若蘭、彭愛佳、沈煥章、沈煥瑤等人無罪。檢方認為原審判決有誤,5月21日對林益世等5人提起上訴。

高院今天首次開庭,林益世等5名被告全數到庭,期間沈若蘭咳嗽,坐在一旁的彭愛佳立即為她拍拍背,戴護頸出庭的沈煥章向法官表示,因脖子開刀,醫囑護頸仍要戴2個月,盼後續開庭若與他無關案情,請求不用出庭。

庭訊近3小時,林益世針對檢方上訴理由做辯駁,他說,協助地勇公司去爭取有公平競爭的機會,他是做選民服務,不是為了錢,後來才知道有錢,沒有利用立委職權,更連續說了5次「我沒有貪污」。

林益世說,原審認為他涉嫌恐嚇要撤換中聯公司副總經理金崇仁職務,是沒有的事,他只有向時任經濟部長施顏祥抱怨說,前立委蔡豪打電話罵他。

此外,林益世說,只記得收下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新台幣2300萬元,至於陳啟祥之前給多少錢?怎麼給?他不記得;至於索賄8300萬元,林益世說,這個數額是陳啟祥提出來的,「我絕對沒有答應(收錢)」。

林益世說,多個保管箱裡的金錢來源,他無法說明是因為當時被收押,無法向家人詢問,不能因此認定他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沈若蘭否認是洗錢共犯,強調沒有犯罪;彭愛佳說,對於檢方上訴理由,她沒有辦法接受;沈煥章、沈煥瑤均說,他們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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