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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踩破屋頂摔死 僱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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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陳姓男子未設置安全措施,使工人不慎踩破工廠屋頂的塑膠採光浪板後,摔落地面,送醫後死亡。最高法院日前判處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高雄市陳姓男子經營工程行,長年以承攬、施作機械製作、安裝及鋼架結構等工程為業。

他於民國100年12月間,以新台幣2萬多元的代價,承攬高雄市某公司竹東廠的安裝屋頂通風器工程,並以每天2300元的代價,僱用2名男子。

陳男被控未依規定設置安全措施,使僱用的其中1名男子於100年12月26日前往施作安裝屋頂通風器時,不慎踩破工廠屋頂的塑膠採光浪板,從11公尺高的工作處摔落地面,送醫後死亡。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指出,雇主對有墜落、崩塌等之虞的作業場所,應有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但陳男僅提供安全帽、安全帶,並未設置安全母索、踏板、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

高雄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8萬元,徒刑得易科罰金。陳男提起上訴後,案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最高法院相繼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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