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歐生活:不守交規的瑞典人
一直認為瑞典人比較古板,遵守規則,辦事認真,不打折扣,但最近才發現他們還有不守規則的另一面。
從我家到車站要過一個小馬路,這條路除了上下班高峰車輛多些,平時很少能看到五輛以上的車跟在一起開的。在瑞典,行人過馬路有一個手控器,要過馬路時只要你用手按一下,三秒鐘後車行道上的紅燈就會亮起來,禁止車輛通行,此時,你就可以大搖大擺地過馬路了,大約40秒左右車行道上的紅燈才會變回綠燈,所以對行人來說不但很安全也很方便,這也體現了政府對行人的充分保護。
但是我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很多行人過馬路都不按紅燈,而是等車輛過完才過馬路。要知道在瑞典的交規裡是這樣規定的:在沒有交通燈的路段,車輛必須是讓行人的,也就是司機看到路邊有行人要過馬路,就要主動停車讓他先過去。但在有交通燈的路段就要看交通燈,優於看行人。也就是說行人如果不按紅燈就過馬路,被撞了是行人自己的責任。
那麼為甚麼這些瑞典人不按燈而過馬路呢?難道他們不怕危險嗎?或者是為了節省時間?不可能!因為我明明看到他們為了讓那些車輛過完足足等了近十幾秒鐘,而他完全是可以在第一時間按燈的,只需三秒就可以過馬路了。
我因為不明白所以不敢學著做,過馬路時還是規規矩矩地按一下比較安全。直到週末出去,只有我一人過馬路,而路上正有兩輛車,我老老實實地按下燈,兩輛車都停下了,我過了馬路後又走了一大段,回頭一看,那兩輛車竟然還停在那裏,因為紅燈還沒變綠。直到變了綠燈,他們才開走。
我心中頓時升起一種歉疚:我過馬路其實只用兩三秒,如果讓他們的車先過也只用多等三五秒而已,而我為了自己先過,就按了燈,讓他們等了足足快一分鐘,實在是太過份了。這時我才忽然明白為甚麼很多瑞典人都不按燈就過馬路,原來他們是為了那些開車的人節省時間。
今天早上,我也學著不用交通燈就過馬路。這一次,正好又是我一個人站在路旁,有三四輛車開過來,我想等他們過了我再過,可車在離我三米遠的地方忽然停了,司機揮手示意讓我先過,我心頭一熱。一邊向他揮手示意感謝,一邊小跑著快步通過馬路。此後坐在公交車上,一路都在想這個場景,和它蘊含的巨大啟示:當行人為司機著想,主動放棄了法律賦予他的權利時,司機也主動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這樣一個有交通燈的路段卻執行著沒有交通燈的規則。結果是行人的時間沒有浪費,司機的時間也得到了最大的節省。所以一個社會是否真正高效不在於它的法律是否極度健全,而在於民眾是否懷有關愛他人的善念。
這讓我不禁想起在北京街頭經常看到的情景:雖然馬路上常常看到「禮讓三先」的牌子,但是車與車搶道、車與人搶道、人與車搶道的事仍時有發生。有的行人不守交規,破壞路邊護欄,嚴重地影響正常的行車秩序,有的甚至造成車禍。
我在北京的那幾年裡住在一條繁忙的主幹道旁邊。每天路上的車川流不息,一到上下班的高峰堵車的隊伍有一公里長。路中間是鐵製的隔離護欄,但有一根鐵條被行人弄彎了,形成一個可容一人鑽過去的洞。一次我親眼看到一個人從那裏穿過。他鑽過去之後緊貼護欄站好,等待時機。不管他怎麼緊貼的站立,畢竟他是站在超車道上,讓人看著都不禁替他捏一把汗。經過的司機沒有思想準備,趕緊減速避讓,險些造成後車追尾。那人一看車流減緩,趕緊跑過馬路,在司機的咒罵聲中頭也不回地消失在人群中。其實在200米以外有一個行人過街天橋。設備完善,法律嚴苛,也擋不住那些為自己一時方便而不惜鋌而走險的人。
但話又說回來,那些橫穿馬路的人真不認為自己有危險,他們認為司機會避讓他們。但他沒想到,司機要承擔多大風險。記得幾年前北京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正常行駛的車輛為了避讓突然出現的行人,而緊急變道,造成嚴重追尾,一死兩傷。
同是首都,但生活在斯德哥爾摩開心多了。深深地感到這裡的人很友善,來到這裡,發現自己的境界也隨之昇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