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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犯
【大紀元7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1日電)男子陳勇志涉及中市酒店及KTV等3起槍擊案,與友人持槍掃射,導致4人中彈送醫身亡。台中高分院二審仍判他死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陳勇志被控民國86年12月間與友人到中市一間夜總會消費,與服務小姐發生口角,竟與友人開槍報復,擊中躲在沙發後方曾姓女子,曾女送醫不治。
87年3月間,陳男與王姓友人到台南一處KTV飲酒作樂,友人在KTV與人因債務問題發生爭執,陳勇志涉持槍近距離掃射對方人馬,導致4人中彈,兩人送醫不治。
87年4月間,陳男因細故不滿酒店服務人員,為拉抬在黑道的聲勢,與多名友人持槍到酒店開槍掃射上百槍,陳姓酒店經理中槍送醫不治。
全案一審時,法院依殺人等罪判陳勇志死刑,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以陳男與多名被害人素無怨隙,殺人凶殘、泯滅天良,駁回被告上訴,維持死刑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