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紐經濟協定雙邊開放內容
【大紀元2013年07月11日訊】
ANZTEC雙方開放內容 | ||
貨品貿易 | 台灣開放 | 紐方開放 |
1.470項農工產品,分2年、3年、4年、6年、8年降至零關稅
2.稻米維持現狀,不開放 3.鹿茸及8項液態乳品列為關稅配額,實施12年後全面降為零關稅 4.其餘所有貨品於協定生效後全面降為零關稅 |
1.所有農產品:協定生效後全面降為零關稅
2.工業產品:除29項工業產品(塑膠、套頭衣服、褲襪、玻璃容器及鋼鐵製品等)分4年降至零關稅 3.其餘貨品均於協定生效後立即免關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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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 | 開放紐西蘭營利事業來台設外僑學校(僅限2所,且僅招外國學生) | 1.工程服務業
2.都市規劃與景觀建築服務業 3.研究與發展服務業 4.環保服務業 |
雙方相互開放的服務業 | ||
投資
規定雙方皆以國民待遇原則開放投資,並給予投資人與投資事業保障 跨境服務貿易 原則上開放所有服務業,不過我方保留金融、電信、航運及專業等34項子業別;紐方則保留電信、視聽及航運等23項子業別 商務人士短期進入 商業訪客、企業內部人員調動、安裝及服務人員與專業人士,可短期進入,且申請程序簡便 空運服務業 不限航空公司數量、容量、班次及機型 電子商務 數位產品免關稅、保障消費權益及智慧財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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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措施
1.訂定「執行協議機制」,提升溝通與合作機制 2.若發生重大事件,須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成立聯合管理委員會及「技術工作小組」,強化我國對紐西蘭食品安全管理的了解 技術性貿易障礙(TBT)措施 1.產品標準檢驗:共同建立確保安全、健康及環保的產品標準 2.建立產品相互驗證程序:避免重複檢驗,以便捷貿易 3.成立TBT委員會:針對關切產品持續討論,並可進一步簽署雙邊合作協議 |
資料來源:經濟部
大紀元記者吳旻洲/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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