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大陸房產被拆 六旬老人高龍吊上堅守12天
【大紀元2013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萬方報導)香港居民華淑範位於吉林省四平市郊的房子被開發商強行拆除,導致其61歲的姐姐華愛玲一家無家可歸。6月18日開發商派施工隊進駐被強拆的廢墟上打地基,華愛玲打電話報警,派出所警察不作為。為阻止施工,華愛玲爬上了施工現場的幾十米高龍吊,要跳吊自殺。當地政府置之不理,雙方僵持至今,已經第13天。6月29日,警察以「妨礙公務罪」將其女兒行政拘留。警察對其女兒說,「你媽從龍吊上下來就放你回家,不下來就不放你!」
強拆經過
華淑範於20年前購買了位於吉林四平市鐵西區平西鄉致富村四社的面積約400多平方米的房子。來港定居後,房子交給姐姐華愛玲代管居住。2008年4月開始,當地四平金宇房地產公司以改造棚戶區的名義,圈走地皮搞開發。
華愛玲告訴大紀元記者:「棚戶區改造都是在市區,我們住在郊區,不屬於棚戶區。棚戶區比商品房搬遷賠償標準要低得多。棚戶區賠償標準為950元/平方米;而商品房要賠償4000多/平方米。而且我們的房子是門市房(鋪面房)。」
華愛玲的老伴匡先生說:「5年多來,開發商為了逼迫我們搬遷,搞了大大小小19次行動。2009年開發商在既沒有手續也不通知我們的情況下,強行推倒院牆;在全家住在家裏的情況下,家門口出入的通道被堵住,水和電被切斷,又向家中扔死老鼠,將門窗玻璃砸碎,毒死我老伴養的一頭奶牛,還找社會流氓拆了一間房子,報案後,警察抓住了拆房子的流氓,後來沒任何處罰當天就放人。」
從2009年至今年6月,因開發商拒談賠償,華愛玲一家拒絕搬遷,並先後七次報警,但平西派出所七次到現場都不作為。2012年8月16日 ,開發商趁家中無人,出動兩台鏟車將房屋全部推倒。傢俱、電器、開診所用的珍貴藥材等全被砸在磚瓦下,並遭哄搶,報警後,市公安分局的人調查了一天,最後不了了之。開發商一分錢不賠償。
今年5月28日 ,開發商找來十多個社會流氓威脅、滋事。雙方爭執中,包工頭的兒子用磚頭砸傷華愛玲的兒子眼部,到醫院醫治了幾天。 在扭打中對方也掛了彩。6月18日開發商派施工隊進駐被強拆的廢墟上打地基,華愛玲報警,警察不理,她跳入地基坑內,這時一個姓王的工頭說:「不管她,倒水泥!」於是他們不管不顧地往坑裡倒水泥,華愛玲一氣之下從地基坑裡出來,爬上了旁邊的龍吊,要跳吊自殺。當日正下雨,60多歲的人在幾十米高的龍門吊臂上,危在旦夕,家人給市政府打電話,當地官員要求家人去找開發商談,後來告之,開發商聯繫不上,無法協商。
包工頭說:「是市信訪局王征宇局長要我們幹的」
華愛玲告訴大紀元記者:「包工頭特別理直氣壯,說『是市信訪局王征宇局長要我們幹的,我們就干了,你能把我們咋地?』。開發商僱傭強拆我家的是剛從監獄放出來的,他明目張膽地對我說,『開發商答應給我7萬,還有兩萬沒給,等你這事徹底了結再給。』為了制止強拆,我到省廳市區、甚至北京都跑兩遍了,其實就是當地政府支持慫恿開發商這麼幹的!推倒我房子時,工頭還告訴圍觀的人,『願意拿啥,就拿啥!』」
6月29日,畢業於中央美術學院的女兒帶著一個攝影記者來到施工現場拍照。開發商僱傭的流氓衝上來搶攝像機,要銷毀證據。華愛玲的女兒為幫助記者,與對方衝突,被警察帶走,警察以「妨礙公務罪」將其女兒行政拘留。警察對其女兒說,「你媽從龍吊上下來就放你回家,不下來就不放你!」
匡先生告訴大紀元記者:「現在女兒給抓進去了。警車等在家門口,要抓我兒子,說把別人打傷了,可我兒子被別人打得視網膜脫落又怎麼算呢?警察還揚言,要把我老伴從龍吊上弄下來抓走!你說這是甚麼世道啊!關於拆遷,也有相關規定:錢未到位,公民有權阻止施工。雖是六月天,幾十米高處,風很大,61歲的老伴也得穿棉褲御寒啊!」
「勇敢律師」表示,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對法律比老百姓要清楚得多,可為甚麼不依法執行呢?這就涉及到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問題,如果按照法律徵地拆遷成本太大、費用太高、時間跨度太長,並且很有可能不能獲得批准,所以開放商就找到地方官員,用他們手中的權利獲得徵地。而地方官員手中的權利是萬能的,所以開發商許與地方官員很大的見面禮和更多的利益,地方官員也非常樂意為開發商行個方便。這也就是華氏姐妹被強拆時四處求訴、處處碰壁的根本原因。
(責任編輯:劉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