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學者:修法缺漏 法律解釋解套
【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4日電)法律學者今天表示,會計法修正漏列大學教師,可透過法律解釋解決爭議,不一定要勞師動眾走覆議途徑解決。
立法院院會上週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修法,讓民代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外界解讀前立委顏清標可望獲釋。但外界發現,修正條文適用對象原本應為「各大專院校教職員」,但通過的條文卻是「各大專院校職員」,漏了一個「教」字,教授反而不在除罪化範圍。
司法人權促進會執行長黃志文指出,雖然從法律文字解釋,大學教師被排除在修法「除罪化」的範圍以外,因為大學教師既不是「各大專院校職員」,也不是「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但這樣的說法有盲點。
黃志文說,大學教師是執行政府機關委託研究案「主力」,如果這樣都不能解釋為職員,反而是不執行委託案的職員可除罪,令人匪夷所思。
他認為,依立法目的來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可以除罪化,同樣做研究、承接政府機關委託研究案的大學教授卻不在除罪化範圍,已違反平等原則。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表示,法條文字缺失是立法者「無意的缺漏」,在未經修正前,可藉由司法機關的解釋來填補漏洞。
楊雲驊認為,基於合憲性解釋原則,會計法修正條文應允許適度的「目的性擴張」解釋,包括大學教師在內,經由司法機關目的性擴張解釋後,大學教師實可與「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等同,法律也就沒有問題,不需要再由行政院提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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