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人總算喘口氣 手機簽約2年後禁罰違約金
【大紀元2013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加拿大手機話費高,取消合同面臨高額罰款,一直令加拿大消費者怨聲載道。不過,今年12月2日以後,加拿大人總算可以喘口氣了。6月3日,加拿大無線通訊監管機構CRTC宣佈了新的無線通訊守則,新的手機服務用戶即使簽了超過2年的合同,如果在合同期滿2年後取消計劃,不需要付「取消費(cancellation fees)」。該規則被認為可以減少壟斷,增加競爭,能使消費者獲益。
CRTC主席Jean-Pierre Blais說,加拿大人無論是工作、上學還是在家裏,都需要手機服務。「新的無線通訊守則使加拿大人至少2年可以與服務提供商談一次交易,這將使市場更有活力。」
將於2013年12月2日生效的新規則包括:不管合同期有多長,2年後取消合同不需要付取消費;額外的數據(Data)收費每月不能超過50元,國際數據漫遊(data roaming)收費每月不能超過100元;用戶使用手機90天後,或付清設備費用後,公司要解鎖他們的手機;如果用戶使用服務後不滿意,在15天及指定的使用限額內,可以退貨;如果固定期合同內的關鍵條款有改變,消費者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合同內容要求容易閱讀及理解。
這些新規則適用於生效日及之後的手機或其它個人移動通訊設備新合同;有關規則也適用於預付費用的無線通訊服務。
業界齊聲支持
2年手機合同在很多國家,包括美國都是標準的做法。WIND Mobile 首席規管官 Simon Lockie對《大紀元》說,他們是反對3年合同最積極的公司,因為這是市場競爭最嚴重的阻礙,是加拿大獨有的。「我們將之視為反競爭的保護工具,它使得價格保持在高位,並阻礙創新。」
Lockie表示,保證手機能解鎖的規則,對消費者決定轉公司也會有幫助。他
說,「這些新規則,將使消費者更容易轉向Wind的服務,我們認為,我們的服務計劃更具吸引力。」
Telus首席市場官David Fuller在一份聲明中說,Telus過去幾年已經作出改善,包括已經沒有取消費,代之以設備價的剩餘金額;已經提供解鎖服務;已經有國際數據漫遊費限額。「我們已經準備好,支持這些新規則。」
Rogers 也說他們已經在做很多新規則要求的事。但是,Rogers負責規管的副總裁Ken Engelhart對加通社說:「這些都不是火箭科技,但都需要時間。」
他說,大公司有一個龐大的IT系統。「這些事通常需要12至18個月實施,但CRTC給了我們6個月。」
獲得合理手機收費 仍需更多努力
OpenMedia.ca一直在倡導加拿大的手機市場有合理的競爭。OpenMedia.ca稱,加拿大目前是發達工業國中無線服務收費最高的國家之一,最新的報告稱,加拿大的平均手機月費,從2012年的68元增加到今年的77元,上升率(13%)是通脹的13倍。
OpenMedia.ca傳訊經理Lindsey Pinto說:「新規則實施後,大型的電訊公司將更難通過合同限制、哄抬價格及不尊重客戶的服務來敲詐手機用戶。 」
但Pinto稱,CRTC的新規則,仍未能將合同中的關鍵信息,給消費者作為價格比較的工具,只在完成交易後才給客戶;解鎖手機的成本也沒有說明;沒有對額外的聲音及短訊收費加限制;同時,公司違規的罰款額(5,000元)可能也不足以起到阻嚇作用。
她說,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加拿大工業部也在努力改善市場的競爭。但是,「如果只有3大公司控制94%的市場,加拿大人永遠也不會有應該有的選擇及合理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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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民眾歡迎新規則
由OpenMedia.ca做的一項調查發現,加拿大手機市場的94%由Bell、 Telus及 Rogers控制,缺乏競爭帶來的結果是服務不佳,以及各種懲罰性的高收費;3.45%的人稱,他們沒有得到可靠及尊重的服務。
OpenMedia.ca在當天的一份聲明中稱,手機用戶2年可以脫離合同不受罰是好事;手機用戶在90天或付清設備費用後即時可以解鎖,意味著他們可以不用與昂貴的公司綁在一起。50元及100元的額外數據收費上限,將減少嚇人的賬單。
多倫多居民李女士常需要去美國辦事。她說,她曾有過一次手機費超過300多元的經歷,其實也沒怎麼使用互聯網,只是忘了關掉國際漫遊服務。現在她應對辦法就是出國後不使用手機上網。「有了新規則,就不用太擔心。是應該有這樣的限制,挺好的。」
張先生在多倫多使用一個小公司的手機服務,每月25元加稅就可以任打。他的孩子在200公里外的倫敦市上學,當時只有大公司的服務,所用的羅渣仕手機計劃,白天200分鐘加上幾百Mb的數據服務每月基本收費50元。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