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大園工業區冠順染整公司大園廠,再度偷排淺灰色鹼性廢水,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18條第1項規定告發,重罰60萬元;並予勒令停工處分。
桃園環保局稽查發現,冠順染整公司熱媒鍋爐廢氣洗滌塔所產生的洗滌廢水,原本應回抽處理到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才可排放,但該公司卻未妥善收集處理,直接經由雨水溝排出廠外,明顯蓄意偷排,嚴重污染雙溪口溪。
環保局並於排放口採樣檢測重金屬、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等水質項目,將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加重裁罰,若有涉及不法利得,將再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追繳,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環保局強調,環保稽查沒有假期,也不受天候影響,不管酷熱、下雨,星期假日或是夜晚,都排班加強稽查,對於偷排廢水業者將不再只是「罰錢、限期改善」,因此,提醒不肖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另外,對於屢次違規仍持續污染的廠家,都已列為重點稽查對象,對於累犯且情節重大者,一律勒令停工處分,務必讓業者認知政府執行公權力的決心。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