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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汽機車汽燃費 7/21開徵

【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8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說,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今年起改為與汽車同期開徵,今年因作業不及,開徵時間為7月21日至8月20日。

原本汽車的汽燃費是每年7月1日到31日開徵,配合今年1月1日起汽機車行照免換發,原本機車每2年換發行照時,才徵收汽燃費的方式,改為與汽車同時開徵。

公路總局說,今年是首次汽機車同期開徵汽燃費,總件數近1300萬件。

公路總局說,為方便車主繳納,同一車輛所有人名下自用汽車與機車,以總歸戶方式合併寄送,將每一車輛的車號、汽燃費應繳納總額,同列一張通知書,因格式限制,超過4輛者,附加一張通知書。

汽燃費可至金融機構、郵局及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