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未受補助私校 免試仍須15%
【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8日電)十二年國教私校問題備受各界批評,教育部今天晚間表示,即便未接受政府任何補助,也需提供15%的免試入學名額,沒有例外。
外界擔心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政策推動後,造成公私立學校的不正常競爭。私校國中部入學時,透過考試篩選學生,3年後以高比例直升高中部,享受政府的學雜費補助,造成許多父母急著將孩子送入私校。弱勢家庭孩子沒得選擇,則只能進入公立學校,形成階級差異。
教育部今天晚間發出正式聲明稿,重申曾接受政府補助的私校,不得以考試或甄選方式招收國中部、國小部學生,否則將扣減直升高中部名額。
為了杜絕私校以高比例直升,促成「買國中送高中」現象,逼迫孩子在國小、國中階段便面臨擠入私校的競爭。立法院剛三讀通過的「高級中等教育法」明訂103學年度,私校直升比例不得超過60%,108學年度則不得超過50%(現行為80%)。
教育部並推動「私立學校法」第57條修正案,明定同一學校財團法人所設立的各級學校,只要其中一校或一學部,「曾」接受政府獎勵、補助,或由政府負擔學費,都應提供免試名額,且不得以考試或甄選方式篩選學生。
即便是完全沒有接受任何補助,創校時也不是由政府捐助設立,仍須負擔「公共性責任」。教育部指出,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仍至少需提供15%的免試名額,供就學區內的其他國中畢業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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