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古怪的燃放煙花爆竹法律
【大紀元2013年06月28日訊】 (大紀元記者黃雲天傑克遜維爾編譯報導)美國獨立日焰火晚會是許多家庭的保留節目,不過30分鐘似乎太短暫,或許還想與孩子們一起在自家的後院親自燃放一些過把癮。但是對於佛州居民,在你購買煙花時,最好瞭解一下2007年通過的佛州煙花爆竹法。
按照這一法律,佛州消費者在沒有特殊許可證的情況下,只能燃放線香類和噴花類煙花,而傳統的爆竹、彩珠、鑽天猴等等,僅限於製造商、分銷商、批發商、持有許可證的個人、從事於體育競技或禮儀慶典的團體或組織,以及用於採石、爆破或其他工業農業用途。
也許有人會發現,在商店或路邊臨時售貨點,你似乎隨處都可以買到各類煙花爆竹。但是你若嚐試購買煙花爆竹時,商店往往會要求你簽署一份豁免書。如果你仔細閱讀,你會發現你必須承諾購買的煙花將合法使用,諸如用於農場、魚花池以嚇跑動物等等。奇怪的法律使零售商獲得豁免保護,而消費者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坦帕論壇報》的專欄作家Joe Henderson在其欄目中取笑道:「每年像時鐘的鐘點,準時出現擾人的鳥類向我們的鄰里宣戰。永遠出現在(紐約)元旦燈球落下或獨立日的夜半」,「只有這種奇怪的現象才能解釋為甚麼在獨立日的夜半正常的寧靜被辟里啪啦的鞭炮聲打破。」
雖然在佛州放爆竹娛樂非法,但依然很多人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就猶如很多人駕車超速一般。
依據煙花爆竹法,擁有或燃放非法煙花爆竹被列為輕罪。如果違法,會被逮捕。如果被判有罪,可被罰款高達1000美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責任編輯:吳蔚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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