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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道計程即將上路 立院三讀依照法源收費

【大紀元2013年06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交通部訂定車輛行駛公路的差別費率,除了分車種、路段、時段外,新增車輛行駛里程的標準規範,預估最晚9月實施計程收費。

三讀通過的〈公路法〉,未來授權交通部可根據車輛行駛的里程數,訂定差別費率,可訂出幾公里內免收費,2、4、6、8、10號橫向國道確定前2年不收費,其他國道的收費方式,目前交通部共有3個方案。交通部長葉匡時表示,目前傾向方案3,每車每日免費20公里,200公里內每公里1.3元,大於200公里每公里收1元的收費模式。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通過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等相關機構檢討現行道路分級,需符合一般認知與台灣現況,在1年內完成道路分級。

為了配合部分縣市合併、改制,同時維持整體路網的完整性,修正案新增部分「縣道」、「鄉道」,一併改名為市區道路。

民進黨籍立委李昆澤表示,這是民國48年(1959)〈公路法〉實施後近10年來第一次大修,除配合縣市改制修正原有縣道、鄉道名稱外,增訂公路通行費「減徵」與訂定「車輛行駛里程」差別費率。

〈公路法〉第24條增訂「減徵」兩字,並規定通行費費率的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照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責任編輯:尚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