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酒駕新罰則上路,但悲劇仍在上演,有酒駕者遇到警察攔檢,甚至寧可被罰9萬元和吊照3年,也要拒測以規避新罰則。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如有民眾不配合,可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酒測。
未來將修法可直接強制酒測
據警政署公布的數據指出,13日至16日全國酒駕攔查,共取締酒駕違規1,227件,其中行經路檢點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2件、拒絕酒測111件、移送法辦839件,拒測的人數越往後越多。
外界質疑〈刑法〉185條相關條文有「漏洞」,讓民眾罰錢規避酒測。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邀警政署、交通部、法務部開會,澄清法無缺失,並表示警方在執行酒測時,如有民眾不配合,可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酒測,只要酒精值超過0.25就有刑事責任,逃避不了。
羅瑩雪說,破財消災是以訛傳訛,執行上有漏洞。警政署昨晚公布訂定酒駕移送法辦的標準流程,通令全國嚴厲執行。但交通部、內政部仍將修正〈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讓警察可強制酒測,不需再報請檢察官。
拒絕酒測 後續會更麻煩
羅瑩雪說明,駕駛人拒絕酒測時,依員警判斷認為酒精濃度有達0.25以上的可能,或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蛇行等狀況,認為有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
如果拒絕酒測,羅瑩雪說,警察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駕駛人送往醫療或檢驗機構採集血液鑑定,並依違反〈刑法〉185條之3第1項規定移送檢察官偵辦。
「不要以為拒絕酒測就沒事,後續會更麻煩」,羅瑩雪表示,強制酒測要移送地檢署才能結案;若強制酒測後,雖酒精濃度未達0.25,還是要移送地檢署才能銷案。
對於日前有議員批評中市的酒駕自治條例比中央嚴格,是一國兩制,胡志強說「嚴,會傷害誰?對誰不公平?」他說,台中市的酒駕條例走在中央前面,是為了減少傷害,何嚴之有?那些被酒駕撞成傷亡的人沒有人權嗎?誰替他們伸冤?
至於草案中提連坐法對同車者開罰1萬元,胡志強說,酒駕同車者不勸阻而遭罰款,有錯嗎?當然同車者也可以說已經有勸阻,這部分可以在執法上進行認定。
胡志強表示,不會因為有不同意見就不敢作為,但也指出,市府研擬了酒駕自治條例草案,罰則比中央還重,但還要送議會審議,會尊重議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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