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 台法界:修法可強制抽血
【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警方酒測大執法,逾百人拒絕酒測。法界人士指出,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刪除兩字,警方便有法源可將拒測者強制抽血。
酒駕加重罰則新法上路,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全國警察機關13到16日執行酒駕攔查數據,共取締酒駕違規1227件,其中行經路檢點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2件、拒絕酒測111件、移送法辦839件。
根據今年1月間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拒絕酒測者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並施以道安講習。不過,有民眾不想背上前科,寧可被開拒絕酒測罰單繳罰鍰,也不願對酒測器吹氣。
法界人士指出,若駕駛人拒絕酒測,警方可依刑事訴訟法205-1條規定,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駕駛人送往醫療或檢驗機構採集血液鑑定。
不過,雖已有法律明確規定拒絕酒測處理方式,但檢察官卻很少接到報請鑑定核可請求,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收到的件數寥寥可數。
一名基層警員表示,若是碰到沒肇事的酒測案件,若駕駛人拒測,警方可依法開罰,若要強制酒測,要到檢察官申請許可及到醫療機構抽血,程序繁複,要是測試結果沒超標,等於白忙一場。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酒測者,警方可強制移由受委託的醫療或檢驗機構,對肇事者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的採樣及測試檢定。
法界人士表示,警方依法只有駕駛人「肇事」而拒測可強制抽血,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主管機關交通部修法,刪除「肇事」兩字,警方若遇到拒絕對酒測器吹氣的駕駛人,就可直接強制抽血,省掉向檢察官申請許可的程序。
行政院今天邀法務部、交通部與警政署開會研商修法事宜。交通部代表在會中表達相關修法方向,若未來修法通過修法,報請檢察官就可強制酒測,縮短行政流程,讓警察強制酒測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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