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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大紀元2013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酒駕新制上路,仍有不少民眾違規酒駕,警政署統計發現,截至15日止,取締全台酒駕違規共900件,其中遭移送法辦614件,拒絕酒測76件。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酒駕新法出現民眾拒酒測漏洞,警政署會與相關部會研商,盡快將洞補起來。也有法界人士指出,被攔檢者若拒測,警方可依法強制驗血。
為了遏止酒駕,交通部下修酒駕處罰標準,新制中若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0.03%以上者將開罰,而法辦酒測值更從0.55毫克下修到0.25毫克,酒測超標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有酒駕民眾故意拒絕酒測,雖然得重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但是卻可以迴避被移送法辦,並且留下刑事前科紀錄,被認為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漏洞。李鴻源表示,目前看來這確實是執法上的「漏洞」,警政署正在研擬對策。
不過,有法界人士表示,依照現行法令,警方還是有辦法強制取得當事人的酒測值。法界人士說,若駕駛人沒有肇事而拒絕酒測,警方可依刑事訴訟法205-1條規定,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送醫療單位抽血,檢測酒精濃度。
另外,有資深檢察官認為,刑法修正後雖將酒測值入法,但酒測並非警方認定駕駛者酒醉駕車,或者是否移送法辦的唯一標準。資深檢察官表示,修正後的刑法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認定標準,除了第1項第1款有關酒精濃度規定外,另規定「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也就是說,駕駛者若拒絕酒測,警方也可以視狀況請駕駛者以來回走直線、畫同心圓、單腳站立等方式,測試他是否酒醉駕車。◇
(責任編輯:宇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