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13日起擴大取締酒駕 超標關2個月
【大紀元2013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郭益昌台灣台北、彰化報導)台大醫師曾御慈日前遭酒駕人士撞死,哀痛記憶猶存,警政署表示,13日起將擴大取締酒駕,只要酒精濃度達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至少判處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處罰從嚴。交通部表示,台灣酒駕零容忍時代來臨,是世界最高標準。
警政署從13日開始在全台擴大取締酒駕,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只要每公升超過0.15毫克就開罰1萬5千元~2萬2,500元罰鍰,超過0.25毫克處罰20萬元以下罰鍰,並處2年以下徒刑。
警政署表示,根據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民眾若有酒駕和毒駕行為,至少判處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並從嚴處罰;若酒駕或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處罰刑度分別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每個月至少2次勤務,警政署也要求各轄區加強取締,並針對容易發生酒駕或酒後肇事地區、路段與時段,彈性規劃酒測勤務,以及針對毒品駕駛加強取締。
體重60公斤的成人,喝完3瓶300克重的小瓶罐裝啤酒,就會超標遭罰;另外酒後騎自行車,處罰門檻同步調降至0.15毫克,超標將以「危險駕車」處罰300元~600元的罰鍰。
彰縣同步嚴格取締
對於新修正的酒測值標準,彰化縣警察局表示,將並配合警政署在轄內重要路段編排勤務,嚴格取締酒後駕車,確保社會大眾行的安全。◇
(責任編輯:尚琳)
酒駕新制處法規定 | |
取締標準 | 每公升0.15毫克 |
法辦標準 | 每公升0.25毫克 |
超標處罰 | 最多2年刑責、20萬元以下罰金 |
致傷處罰 | 最高7年刑責 |
致死處罰 | 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責 |
資料來源:警政署
記者藍悅真/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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