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會計法修法窒礙難行 政院覆議
【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行政院今天召開臨時院會,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條文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立法院5月31日經朝野黨團協商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案,並於6月3日函送行政院查照,經研議結果尚有窒礙難行之處。
主計總處說,立法院5月31日通過的會計法修正,民意代表支用業務費不罰,形同民代使用業務費,無論公款公用或公款私用,均可適用不罰,但研究人員只有公款公用不罰,公款私用就不適用不罰的規定,修法一旦上路,勢必違反平等原則。
主計總處指出,修正會計法第99條之1增列第2項支用研究計畫費不罰人員的範圍,依立法委員提案各版本的條文及說明,都含「教授」在內,但三讀法條文字疏漏「教」字,有欠明確及恐執行產生爭議。
主計總處說,基於這2項理由,這次立法院修正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為符平等及明確原則,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法規會表示,行政院曾提出12個覆議案,最近一次是民國96年針對農會法第46條之1及漁會法第49條之1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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