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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違保護令 法官:不算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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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0日電)違反保護令接近妻子的莊男,遭移送偵辦,他雖事先通知警方要去找妻子,不過法官認為,事先告知不算自首,判刑2個月。

判決書指出,莊姓男子經常和妻子吵架,妻子聲請保護令,法院裁定丈夫不得對妻子騷擾、接觸,並且必須遠離妻子住處和工作場所100公尺。

去年5月間,莊男喝酒後想要去找妻子,他出發前打電話告訴警方,他有事要去找妻子;雖然沒有看到妻子,不過距離妻子工作場所約20.5公尺,警方依違反保護令移送偵辦。

檢察官依法將莊男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莊男喊冤說,他並沒有找到妻子,且妻子也不知道他有靠近,況且他已事先向警方「報告」要去找妻子,符合自首條件,請法官輕判。

法官認為,雖然莊妻不知道莊男有靠近,不過他已經距離妻子100公尺內,違反保護令;再者,刑法第62條規定的自首,是在犯案後未被發覺前,預告尚未發生或並不存在的事,無自首可言,因此不符自首要件,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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