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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
【大紀元2013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8日邀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建設委員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官員列席報告以房養老制度並備詢。立委質疑試辦方案資格過於嚴謹,致使多人看得到吃不到,內政部次長曾中明回應,會做滾動式檢討。曾中明還表示,在累積實務經驗後,將評估擴大可行性,後續將規劃成金融商品,移轉民間團體或金融保險業繼續推動。
內政部首創的以房養老計畫,試辦對象為年滿65歲以上長者、無法定繼承人、單獨持有不動產,且不動產價值不能超過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符合資格的長者,可選擇將房子抵押給政府,政府再按長者性別、年齡及其不動產估價結果,精算出每月折現金額,讓長者以房養老。
曾中明坦言,試辦至今已8天,多數打電話詢問,卻仍無人提出申請。對此,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試辦的對象資格過於限縮,若遭子女棄養的、貧困夫妻但子女已死亡的、年滿65歲卻還須撫養80、90歲的母親等個案,竟然都無法適用,當然無人申請。
以房養老若擴大 考慮採商業操作
曾中明表示,試辦以房養老的預期效益除了提供100名長者老年經濟生活所需外,也在試辦期間累積實務經驗,逐步檢討擴大服務的可行性,不過,後續將規劃成金融商品,移轉民間團體或金融保險業繼續推動。
經建會所提的報告中說,依美國發展經驗,以房養老是否能順利推動,關鍵在於政府的政策支持與國會介入,提供資金和信用保證,降低借貸雙方須承擔的風險;金管會則指出,台灣不動產鑑價機制不夠透明、借貸雙方的權力義務,包含利率、給付期限、繼承權移轉等問題若無釐清,商品化經營將很難辦理。曾中明則表示,3個月內將會檢討,評估擴大的可行性。◇
(責任編輯:尚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