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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
【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8日電)護樹志工潘翰聲、王鐘銘在新北市江翠國中護樹行動中,被警方依違反集遊法逮捕、移送。檢方偵查後,予以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王男和潘男被控在今年4月8日上午10時左右,率領「江翠護樹聯盟」5到6名成員,到江翠國中游泳池及停車場工程新建工程工地前抗議。
檢方表示,兩人在現場發表「工人不是警察,沒有權利捉人,警察袖手旁觀」、「停止違法」和「警察違法」言論,並率眾呼喊「我願游泳在樹海」、「搶救江翠老樹」和「我是人,我護樹」等口號,經警方5度舉牌命令解散後,仍在現場抗議鼓譟,遭警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逮捕。
兩人在檢方偵訊時都否認犯行,王男辯稱他沒有發起活動,當時他坐在側門外對警察說,工人不是警察,沒有權利捉人,警方舉牌後就將他逮捕;潘男則表示,他當時不是在現場集會遊行。
檢方勘驗蒐證畫面,認定經警方舉牌警告後,兩人並未指揮民眾返回現場,且無積極證據顯示集會是由兩人發起,另外,當天現場抗議仍屬和平,並無危害公共秩序。
檢方偵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予以王男和潘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