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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案 環署:旅館就是要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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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環保署今天說,墾丁悠活「未環評先營運」案6區以集合住宅申請建案但卻用作旅館使用,依環評法規定,旅館就應做整體環評。

墾丁悠活渡假村今天上午北上召開記者會,自清「絕無惡意規避環評」,悠活當初申請建照時,土地部分本來就可蓋旅館,並強調是接受墾管處建議,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

墾丁悠活渡假村律師林玉芬強調,民國85年取得建照時,依當時法規無須做環境影響評估法所定的環境影響評估,已屬實質環評。且申請時已依國家公園法相關法令「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及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經墾管處審核通過。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對此回應,業者在民國85年是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此部分確實不需要環評。但業者將住宅實質作為旅館使用,這部分就一定要環評,「上述業者聲稱的環說書,也並未經過環評委員審查通過,不屬於環評法的書件。」

民國89年環評法修訂要求旅館興建或擴建,位於國家公園申請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評。墾丁悠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強調,悠活在88年興建完畢,且百分百沒有擴建。

環保署回應,環評法規範的「興建」,不單只建築行為,還包括興辦、營運與建築等,加上悠活在93年才申請1、2區旅館執照,而其他區違規作為旅館使用是事實。

環保署表示,依照環評精神,旅館營運本來就要做整體的環境影響評估,此案有惡意規避環評瑕疵,有應環評而未環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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