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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聞小百科:法官評鑑

【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7日電)承審林益世案的台北地院3位法官,今天自行請送法官評鑑。依法官法,受評鑑法官若被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最重可被免職。

「法官法」中關於「法官評鑑」規定法官評鑑的機制於民國101年1月6日施行,被司法院做為全面強化法官評鑑、淘汰不適任法官的重要機制。

根據法官法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3人、檢察官1人、律師3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4人組成,盼藉多元化外部委員參與,提高公信力。

舉凡法官有違反法官法相關規定、辦案程序規定、職務規定或法官倫理規範,或因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等情事,均得請求評鑑。但法官法也規定,法官審案時的適用法律見解,不得做為法官評鑑案的事由。

包括開庭時打電話問法官丈夫見解的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李昭融、被控開庭時對被告有歧視言論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劉仲慧,先前均被移請評鑑,其中劉仲慧被評鑑認為不適任檢察官,報請法務部移交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