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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

小蝦米對上大鯨魚 向國泰人壽爭公道

【大紀元2013年05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中壢市有民眾投保防癌險,罹患癌症後,保險公司卻只願意給付一次,之後就一再刁難,以治療費可能和癌症無關等等理由,讓患者承受二次傷害,也突顯出保險公司理賠制度的瑕疵。

江姓市民民國85年期間分別向國泰人壽公司買防癌終身附約以及新防癌終身附約等兩項人壽保險,買了保險之數年遭醫師診斷得到「鼻咽癌」,之後身體狀況就不盡理想,時常需要至醫院或是診所去治療癌症帶給他不適及併發症,100年7月看了70多次門診,保險公司爽快給付十多萬元,但事後換了醫院又看了82次門診,醫藥費提高到上百萬,國泰人壽就換了一個面孔,一再刁難不願承認醫療行為和癌症有關,讓51歲的江先生覺得每年繳2萬2,繳了十多年的保費,難倒就只值十多萬元嗎?

當事人就醫的相關費用的產生便向壽險公司申請理賠,壽險公司初期願意理賠,但近期所產生出的相關費用,壽險公司就以需向相關醫療專責單位確認是否屬實或是需要,不然就是建議江先生以法律相關方式進行裁決,壽險公司的理賠態度讓江先生氣的向中壢市民代表會賴立竹代表陳情。

當事人事後找上民代協助,原本堅持不付錢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理賠員又說可以往上簽報,有機會可以理賠。

中壢市民代表賴立竹指出:在民國80多年的保險舊約當中,並沒有限制給付次數,新約才有上限,但罹癌患者的相關治療費,仍然會被保險公司以和病症無關而拒絕給付,保險戶真的討不到錢,最後只能打官司或找爭議委員會,類似的糾紛恐怕不是少數。

江先生說,自己本身訴求很簡單,希望壽險公司親自出門好好的來把應給他的理賠項目一起付清,對於壽險公司也請尊重自己訂下的保險契約,能遵守也要能完成,一個保險理賠案不可能有兩種理賠的標準,為何之前能賠,之後卻說不能賠,希望壽險公司能對自己的行為來做解釋及說明,如果還是沒得到壽險公司的正面回應的話,不排除正式北上有更大的抗議動作。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