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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都更條例違憲 台幣9千億投資案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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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文林苑案後,都更議題持續延燒。大法官會議日前公布第709號解釋,指出目前都更條例有3條違憲,導致大量進行中都更案停擺,內政部6日邀集各地政府召開會議研商,決議在都更條例完成修法前,將先依解釋文內容,修改都更審查行政程序,另外,在完成修法前,維持同意都更1/10比例。

據地方政府統計,目前全台有598件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以及316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進行中,合計共914件,若無相關因應措施,以每案投資金額10億元概估,將有超過9千億元的投資受到影響。

續用現行條例

對此,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表示,在大法官解釋文公布後申請的都更案,應參照解釋文精神,由主管機關組成都市更新審議會決定是否核准,並允許相關人士列席陳述意見。在立法院通過修正都更條例前,申請都更同意比例門檻仍維持現行1/10的規定。

此外蕭家淇指出,在4/26解釋文公布後尚未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者,應參照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聽證程序辦理公聽會。至於在解釋文公布前,已依都更條例規定完成公開展覽者,則依現行規定繼續辦理。

同意都更的1/10比例雖然也被宣告違憲,但這屬立法裁量的範圍,完成修法前暫不更動,未來修法將朝向3/10的方向修正。蕭家淇表示,都更條例已經被列為優先法案,最遲在立法院下會期完成修法。

細則延後上路

台北市發生文林苑都更爭議,聲請大法官解釋後,不利都市更新作業。房仲業統計實價登錄資料發現,原本看好都更效益而投入老舊公寓的資金大幅退燒,北市公寓和大樓的價差已從20%左右拉大到26%,公寓每坪平均售價,比大樓便宜15.7萬元。

內政部為鼓勵民眾與建商願意辦理都更,日前通過營建署所提之「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獎勵總量累計上限規定,實施都市更新地區的獎勵上限為50%,其他地區的獎勵上限為20%。此細則原定7月1日上路,但因訂定容積總量累計上限的規定等因素,施行日期調整至明年元旦。◇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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