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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違法營業案 縣府:依法發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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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晴玳台灣高雄報導)針對悠活違法營業案,屏東縣政府6日出示舊資料重申,縣府依法核發建照,並無違失情事。

縣府指出,悠活於84年5月以集合住宅名義申請建照,申請範圍只有三區,面積7850平方公尺。環評法雖於83年公布實施,但相關實施細目及標準,卻到84年10月才確認定案。在此過渡期間,據舊資料顯示,業者曾提出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會,墾管處也認定悠活的建管資料符合要求,縣府因此發給建照。

86年9月,悠活再度提出申請,4到6區面積共6773平方公尺,縣府表示,當時依法應做環評,墾管處根據業者所提「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相關計畫」,也認定「尚符」,縣府才又發給建照。

縣府承辦人員表示,悠活2次送交的「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書」,是否等同「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仍待環保署認定;而且悠活2次申請建照,也未超過環評所規定的1公頃面積範圍。

(責任編輯:張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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