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31日電)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因「紅火案」,二審判9年8月徒刑。對此判決結果,包括中信金控及律師團均發表聲明表示,會繼續提起上訴,爭取清白到底。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辜仲諒9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
中信金控發表聲明表示,相信這幾位同仁的清白,依據公司內部調查,紅火公司為中信金控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紅火公司出售結構債獲利新台幣10億元也歸中信金控所有,公司並未受到任何損失,且這幾位同仁也沒有任何所得。公司支持同仁上訴,相信司法終將還他們一個公道。
律師團也發表聲明指出,對於高等法院認定辜仲諒操縱股價、背信,感到遺憾。律師團強調,紅火公司就是中國信託的特殊目的公司SPV,絕對不是所謂私人金庫,辜仲諒也絕對沒有從紅火公司拿過一毛錢。
聲明中表示,中國信託也沒有因為結構債的交易有任何損害,辜仲諒也絕對沒有操縱股價的行為,律師表示會繼續提起上訴,爭取清白到底。
辜仲諒律師團對於第二審法院就辜仲諒被檢察官起訴的非常規交易、內線交易、洗錢等部分,維持第一審無罪判決,表示肯定。
辜仲諒被控於民國93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時,與中信金控其他高層主導,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資本僅1美元的紙上「紅火」公司,在金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新台幣逾10億元價差,遭檢方以違反證交法、洗錢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