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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發表錯誤疫情應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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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3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利用傳播媒體發表不實或錯誤防疫訊息者,應配合更正。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導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更正者,應立即更正。

根據現行條文規定,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謠言或傳播不實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在條文初審時說,傳播媒體有社會責任,維護民眾健康,使民眾獲得正確資訊。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明知罹患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等第1類傳染病、H7N9禽流感等第5類傳染病或第2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疑因預防接種致死的屍體,中央主管機關認為非實施病理解剖,不足以了解死因,致有影響整體防疫利益者,得施行病理解剖檢驗。

院會通過附帶決議,對疑因預防接種致死的屍體,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實施病理解剖檢驗必要時,應確實與民眾做好溝通後,始得製發病理解剖檢驗通知書,並應於修法後配合修正現行屍體解剖檢驗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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