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遞解令也可合法呆在美國
【大紀元2013年05月30日訊】(紐約訊)位於中國城東百老匯39號的同達律師樓,長期幫助華人辦理移民等業務,有豐富的移民法庭經驗,最近,同達律師樓根據第二巡迴法庭在2012年底發佈的最新政策,幫助一些有遞解令在身的華人獲得了長期、合法停留在美國的機會。為了讓更多有遞解令的華人瞭解二法庭的新政策,我們採訪了同達律師樓主理律師仝艾女士,請她為華人介紹新政策的內容、適用的條件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山窮水盡還有路
仝艾律師介紹,第二巡迴法庭新出台的政策是根據1994年第二巡迴法庭做出的一個判例,叫美國訴加可布森(United Staes v. Jacobson,15 F.3d 19),所以新政策也叫「加可布森關閉」。新政策規定,在紐約做聯邦上訴的當事人(無一例外),在聯邦上訴期間,第二巡迴法庭會給一個機會,可以讓案件暫停90天,在這個期間律師可以和檢控官商量,問檢控官願不願意中止聯邦上訴,把案件打回移民上訴局。如果檢控官同意,則可以把聯邦上訴停止並將案件打回上訴局,案件進入凍結狀態,移民執法部門不會主動執行遞解令,這就意味著當事人暫時不會被遞解出境,遞解令被「實際停止」。
那麼,遞解令可以停止多長時間呢?仝艾律師說,從理論上說可以永遠停止。除非當事人出現嚴重違法、做假等行為,引起了移民局重視,移民局會重新激活這個案件。即使這樣,當事人還有一個緩衝辦法,因為根據「加可布森關閉」,移民局在激活案件時,會提前20天通知當事人的律師。在接受通知以後,當事人有兩種選擇:一是去解決激活案件的因素。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去查明究竟是甚麼事情激活了案件,採取對應的措施釜底抽薪。如果當事人是因為涉及刑事案件激活了遞解令,律師可以幫當事人上訴、重開案件。二是可以繼續之前沒有完成的聯邦上訴。因為申請加可布森關閉後,聯邦上訴還沒有完成,如果案件被激活,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繼續完成聯邦上訴,也會有贏的機會。
有遞解令的人均可申請
根據加可布森關閉的規定,有遞解令的當事人都可以申請。仝艾律師介紹了兩種情況:
一種是移民案件正在辦理過程中,進入了聯邦上訴環節的案件。這種案件,律師可以和檢控官商議是否可以申請加可布森關閉。只要是在同達律師樓辦理案件的客人,律師樓都幫他們申請傑克布森關閉,該律師樓80%的案件檢控官都同意打回上訴局,可以將遞解令凍結。如果檢控官不同意適用傑克布森關閉,同達律師樓可以幫客人繼續聯邦上訴。還有一些客人想結束案件,做一個了斷,不想繼續拖著,就不用申請傑克布森關閉,直接進行聯邦上訴就可以了。
另外一種情況,是客人收到遞解令已經很久了,對於這種人傑克布森關閉是天賜良機。仝艾律師告訴記者,這些客人有合理的理由向移民上訴局申請開案,如果被拒絕的話可以就移民上訴局的結論再做聯邦上訴,兩種情況下都可以申請傑克布森關閉,等於是為自己的案件找到了一個翻身的機會。如果贏了更好,如果輸了也可以爭取把遞解令關閉。
隨身帶好「身份證」
在第二巡迴法庭「傑克布森關閉」新政策出來以後,仝艾律師就諮詢過檢控官,問如果遞解令被關閉是否有實質的東西會給客人,檢控官回答說會給一份《決定書》。同達律師樓的客人中,已經有的已經拿到了《決定書》,上面會寫上客人的案件適用傑克布森關閉。仝艾律師建議客人把《決定書》複印一份隨身攜帶,權當「身份證」使用,至少可以保障人身安全問題,不用擔憂被遞解出境。
最後,仝艾律師提醒華人,新政策只適用於紐約地區,傑克布森關閉不是徹底取消遞解令,只是將遞解令無限期關閉,不予執行。同時,加克布森關閉也不是綠卡、H卡,不表示有美國身份,當事人不可以申請勞工紙。
如果您有遞解令在身,或者有其他移民法律問題,可以致電同達律師樓。地址:唐人街東百老匯39號605室(39 East Broadway, #605, NY 10002),電話212-587-8887。◇
(責任編輯:鐘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