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典故:遠走高飛
陳必謙整理
【釋義】原意是跑到很遠的地方。比喻擺脫困境,跑到很遠的地方去。
【近義;反義】一走了之 高瞻遠矚;目光短淺 目光如豆
這個成語出自《後漢書.卓茂傳》。卓茂,字子康,是西漢末年人。他做縣令的時候,對待手下人關心體貼,態度和藹可親。
有一天,有個人向他告狀,說亭長私自接受他送的米和肉。卓茂問:「你送禮物給他,是友好之舉,他接受了禮物,也是常情。怎麼能說是收受賄賂呢?」
那個人辯解道:「我害怕亭長,所以才送他東西。他也收了我的東西,這樣我才相告的。」
卓茂聽了,就開導他:「做官的,不應該用權力謀人財物。可是,人們日常生活在一起,怎麼能沒有一丁點兒利益交往呢?互相送點東西,也沒有甚麼。你不願這樣做,可以不做;但是不可能遠走高飛,不活在人世間吧?這位亭長為官正直,平時聲望很好。你送點東西給他,也屬禮節;他如果不收,反說你行賄圖私,你會高興嗎?」
那個人不服氣,又爭辯道:「既然這樣,為甚麼法律上不允許呢?」
卓茂笑著回答:「法律只限綱紀,禮節順乎人情。小事情,大家可以平心而論;大事情,該殺該罰,毫不留情。你回去,先想想自己吧。」
那個人點頭稱是。後來,亭長聽到了這件事,也很受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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