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大園工業區旭鴻染整公司,繞流排放完全未經處理的強鹼高溫廢水,污染雙溪口溪,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告發,罰款金超過20萬元。
大園許厝港二號橋段水質異常,桃環保局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稽查人員到場發現,橋下溪水全被染成紫色,立刻著裝下橋溯溪往上游追查300公尺,發現旭鴻染整公司從廠房後方排出不明紫色廢水,經採樣檢測pH值高達11.2,水溫43.8℃,屬強鹼性高溫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隨即進廠稽查。
稽查人員除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告發。同時,採樣帶回檢測化學需氧量、真色色度及懸浮固體等項目,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裁處,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環保局稽查科長林立昌表示,環保局在稽查人力有限期況下,無法確切掌握所有違法污染環境行為,因此,仍得靠一些真正關心和維護鄉土不受破壞和污染的民眾,發現環境污染,立即向環保局通報,以利稽查人員立即進行採證,找出污染源,剷除只顧利益,妄顧環境的不法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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