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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有購買證據義美要退費

【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3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長劉清芳今天對義美過期泡芙事件表示,如果消費者持有相關證據證明購買產品,義美還是要退費。

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過期植物性蛋白原料做成小泡芙,義美總經理高志明昨天發出公開信致歉,並決定捐贈新台幣1500萬元給消費者相關公益團體。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啟臣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問及義美過期泡芙事件,要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秘書長陳威仁答詢說,目前沒接獲消費者提出有受害,但義美用過期原料來製造是不當得利,昨天聯繫義美應拿出不當得利部分。

江啟臣追問捐款金額就是不當得利?陳威仁表示,很難估計不當得利確切金額。江啟臣說,捐款感覺是送愛心,但明明是犯錯,怎麼最後用捐款了事。

劉清芳答詢表示,昨天與義美進一步接洽,如果消費者持有相關證據證明購買產品,義美還是要退費。

另外,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其邁質詢時指出消保處網頁消費者警訊,未更新義美過期泡芙等資訊,且質疑不安全產品資訊專區召回或回收產品的食品類只更新到民國97年9月14日。

劉清芳答詢表示,召回或回收產品是直接超連結到各部會網頁。

此外,她會後受訪說,召回定義是進入國內且高危險侵害民眾健康才列入召回,行政院衛生署界定召回產品只到97年,食品類才會沒新紀錄,將與衛生署協調能否放寬界定標準,消保處也會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