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22日電)台中大都會歌劇院今天在立法院朝野協商通過,將與高雄衛武營、國家兩廳院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文化部下午在立院與法制、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席會協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協商過程,台中市府會、朝野立委都希望台中大都會歌劇院能納入條例中,執政黨、在野黨的言論一面倒向支持。
協商結論,「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第1條修正如下,為辦理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以下稱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台中國家歌劇院的經營管理、表演藝術文化與活動的策劃、行銷、推廣及交流,以提升國家表演藝術水準及國際競爭力,特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並制訂本條例。
另外,第3條修正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業務範圍包括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國家藝文中心、台中國家歌劇院的營運管理;第38條修正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的不動產及附屬設備者,應維持或無償捐贈為國有財產,各場館經行政院核定後,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協商附帶決議一項,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在原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興建完成,在移轉併入前如有衍生法律爭議暨應分攤經費預算,應由台中市政府負責處理。
文化部長龍應台會後表示,文化部對於大台中的用心與關切,和台中市政府、立法委員一致,但對於制度面的維護,尤其是在立法院,一但入法就要想到長治久安的部分,要想到是怎樣幫助大台中,但又不會破壞制度面的問題。
不過對於立法院的決定,龍應台表示,「我尊重」。對於媒體詢問今天的協商過程,文化部是否被硬逼要吃下台中歌劇院,龍應台回應,當初講好地方政府是要負起養的責任,但是立法權在立法院,當立法院這樣決定,「我們就要尊重立法院」,把事情做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