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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
【大紀元2013年05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台灣市售米粉沒有米或含米量過少,業者用玉米澱粉混充在來米製造,卻統稱「米粉」的現象由來已久,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介入調查發現,衛生署從92年(2003)以來都沒有積極管理和提出有效對策,嚴重影響到消費者的權益,因此通過糾正衛生署。衛生署回應表示,會檢討現有規範及國家標準的差異並改善,讓消費者了解產品及清楚標示。
監委程仁宏、楊美鈴表示,民國92年4月間不少媒體報導,台灣米粉幾乎都不是以「米」製成,今年1月米粉製作原料及標示問題,又再次引發台灣人關切。衛生署除92年因媒體報導相關訊息而特別函請各地方衛生局稽查外,近10年並無督導各縣市衛生局管理及查核市售米粉商品米含量及標示問題,衛生署漠視台灣米粉事件,迄今未能積極管理、查核及提出解決對策。
程仁宏、楊美鈴認為,米粉部分或全部由玉米澱粉製造,顯然在業界行之有年,衛生署卻長期默許這個「公開祕密」,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因此提案通過糾正衛生署。
衛署:盡快改善標示問題
監委認為,衛生署應該重視市售米粉的「粗蛋白質」含量高於7%的情況,積極管理及查核米粉製造業者使用黏著劑的安全及衛生問題;農委會也應該建立台灣米食加工業者,對庫存公糧需求的評估機制,正視業者對於原料用米的需求。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說,將會持續且盡快檢討現有規範及國家標準的差異並改善,以盡早讓消費者了解產品及清楚標示。◇
(責任編輯:宇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