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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捷運站充電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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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旅客在大眾捷運站區內使用免費充電設施,不用再擔心被告竊電。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在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昆澤在條文初審時表示,旅客使用手機、電腦,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使用電動輪椅代步車,以及相關維生設備等,未來在大眾捷運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服務,方便旅客緊急需要時使用,旅客可避免誤觸法律被控竊電。

此外,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將輕軌運輸系統納入大眾捷運法規範管理。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1/4為限。但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輕軌運輸系統應考量路口行車安全、行人與車行交通狀況、路口號誌等因素,設置優先通行或聲光號誌。

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1年內提出輕軌修法配套,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在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在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行為,不聽勸止者可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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