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5月01日訊】(紐約訊)4月26日,紐約南區的聯邦檢察官巴拉拉(Preet Bharara)宣布,曼哈頓聯邦法院認定林星(XING LIN)於2004年在皇后區一夜總會謀殺兩個人,並從1996年到2010年期間從事敲詐勒索的罪行。陪審團發現林是犯罪團伙的頭目,他曾在唐人街經營三間非法賭場、勒索巴士公司的業主、並謀殺了2人。經過兩個星期的審訊後林被定罪。
曼哈頓聯邦檢察官巴拉拉說:「林被定罪為一個無情、致命團伙的頭目,該團伙從事了13年的敲詐、勒索和暴力犯罪,其中包括報復殺人及謀殺無辜旁觀者。他一生的罪惡終於結束了,幾乎肯定將在牢獄度過他的余生。」
根據起訴書、曼哈頓聯邦法院的其它文件、及審訊時提供的証據,從1996年至2009年12月,林是犯罪團伙的頭目,也就是通常指的犯罪團伙的老板。林的團伙成員被稱為“追隨者”,林和他的追隨者從事了一系列的犯罪活動。
從2002年開始,林對往返曼哈頓和北卡羅來納州夏洛特的巴士公司的業主進行勒索。2004年5月,巴士公司股東之一周長青(譯音)(Chang Qin Zhou)被林勒索,並拒絕支付林索要的額外資金。2004年7月30日清晨,周正在皇后區法拉盛一間卡拉OK酒吧與一組人聚在一個私人房間。這時,林和他的一個隨從強行進入那間私人房間,林命令他的隨從射殺周。
隨從開了6槍殺害了周。一顆子彈還擊中並殺害了一名在卡拉OK酒吧工作的女服務員李梅英(譯音)(Mei Ying Li),另一名女服務員被擊中腿部,但幸存下來。
在卡拉OK酒吧槍擊事件後,林將他的犯罪團伙遷移到加拿大多倫多,在那裡他繼續經營賭場,並使用暴力對付他的對手。
2011年4月14日林在加拿大多倫多被捕,並被引渡,林於2011年8月19日抵達美國。
林現年42歲,謀殺、敲詐勒索可判處終身監禁,罰款可高達 25萬美元。林最終的判決將於2013年9月10日上午11時進行。
巴拉拉稱贊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國土安全的紐約調查辦公室,以及紐約市警察局杰出的調查工作。該案件是由有組織犯罪單位辦公室(Office’s Organized Crime Unit)提起訴訟的,由美國助理律師斯金納(Peter Skinner)和伯恩斯(Jennifer E. Burns)負責起訴。
(責任編輯:索妮雅)